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遭受损害的,应由引发险情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该险情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实施紧急避险的当事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其采取的应急措施失当,甚至超出了必要的合理范围,进而导致了不应存在的损失,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适当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