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到轻微伤害且未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归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支付的赔偿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医疗费用,该部分金额将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对应的收款凭证予以确认;
其次为误工费,具体数额将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个人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再者是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和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在接受治疗或转院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花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