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之间在离婚之际就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过户相关事宜,大致存在两种操作程序:
第一种在正式离婚之前展开,另一种则在离婚之后执行。
在正式离婚之前,对房产所有者进行变更(即变更产权人姓名)无需交纳任何诸如契税之类的手续费用,因为在此阶段,该房屋依然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尽管它可能仅仅以一方的名义记录在案。
然而,当夫妇决定离婚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之后,如果他们希望针对房子实施相应的所有权转让手续,那么只需要能够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等能够充分证实已正式离婚的有效文件,便可同样免去契税等相关费用。
这主要是因为,由离婚引发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房屋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