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狗咬伤了人类,人类以自卫之名对其进行打击,在某些情况下,这并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准则,因为我们必须意识到,正当防卫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与人类直接冲突的情境之下。
但是,如果这种攻击是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引发,那么紧急避险的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的实施者可以被视为受害者,他们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这种危险是人为制造的,那么紧急避险的实施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