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破产并不代表董事需负起任何责任风险,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便是:
董事并未违背其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将以全部资产负债进行偿债,而公司的董事们只需履行完其所认缴的出资责任即可,只要他们在任职期间未曾有过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便无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忠实以及勤勉义务的行为,并且这些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破产,那么这位董事将会在公司破产后的三年时间内被禁止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