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并不必然被收回。
通常来说,在离婚之后,夫妻二人均享有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益。
若是通过协商方式达成离婚共识,那么双方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益进行明确的约定;
反之,若涉及到离婚诉讼,则由法院在做出由谁来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最终裁决时,遵循照顾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女性及身患残疾的一方等原则,并由继续承租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