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之行为,其构成犯罪的主体涵盖了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这两大类,既可能由个人实施,亦有可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为单位进行。
作为纳税人,通常是指那些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或是个人;
而扣缴义务人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规定,被赋予了代缴、代收、代为缴纳各类税款责任的企业、单位或是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