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一个地址通常情况下仅可注册一家企业法人单位。
“一址多照”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大型写字楼等商业设施,允许在该建筑物内部注册一个或者多个企业。
然而,如果同一地址已经登记了两个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或者这些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和居住地位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但地址不同,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而无需再进行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