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若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依据《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允许债务人按计划分期偿还。
然而如遇永久性无力清偿的情况,仅能以债务人现存的个人财产作为偿债基础,为此需通过法院的审慎审理并做出裁决,待裁决生效后方可予以清偿操作,即根据债务人所拥有的可执行个人财产数量,债权人有权获得相应数额的偿款。
对于维权途径,当事人首先应尽力追讨欠款,若仍无法收回,则可考虑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