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涉案与立案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它们所代表的具体内涵与外延的差异之上。
所谓“涉案”,即表示该事件与某一特定案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譬如说涉及到该案件的相关当事人(例如涉案人员)、涉及到的实际金额数量(例如涉案金额)等等。
然而,“立案”则是指由公安机关、司法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材料,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决定将这些材料作为正式的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或者进行审判的一种法律程序性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