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需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出三个月尚未归还原有状态者;
其次,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用于营利性活动者;
最后,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并用于非法活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