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股票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后满一年之前,是不可以转让公司在公开发布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的;
其次,对于发起人而言,他们自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也是不能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会对股权转让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