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首先,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与所从事食品种类及其数量相当的食品原材料处理区域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多个功能区,且应确保以上各功能区保持整洁卫生,并且与其所处的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其次,经营设备或设施也需与所经营的食品种类及其数量相匹配,同时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再次,企业内部必须设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企业还需具备科学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到有毒物质、不洁物品;
最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也需得到满足。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