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为您详细阐述何谓“三级医疗事故”,它通常是指患者的身体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或者存在畸形等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同时还伴随着较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尚且可以实现自我护理。
在此类事故中,由于医疗行为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可能会使患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例如,患者可能会出现不完全失语的症状,并且伴随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中的任何一项;
又或者患者可能会出现无法通过手术修复的脑脊液瘘、尿崩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患者长期依赖药物进行治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