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审判结果表示不满,对于刑事案件,其抗诉期限通常设定在十日内;
而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者,其抗诉期限可设为五个工作日之内。
当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近亲属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同时,检察院亦有权提出抗诉请求。
对于审判结果的抗议,其期限设定为十天,而对于裁决结果的抗议,其期限则设定为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