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当事人在同居阶段曾参与过共同劳动活动,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分享共有财产。
就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而言,需按照双方实际占据的财产份额进行公平分配。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获得的收入以及购买的财产均视为共有时,可由涉案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作出判决。
至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则应归属该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