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中,夫妻关系因为各种原因受到伤害而导致真正的破裂,若是经过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的话,是有权向法庭申请离婚的。
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真实地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得到修复,那么法官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些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情况包括:
存在着重婚行为或与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居住生活;
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存在着长期的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