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您注意,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便开始销售房产,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欲进行房产预售的房企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在尚未获取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预售活动,其行为无疑是非法的。
因此,与此类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但是,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