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同居关系解除之后,涉及到房产问题时,应依据共同财产原则加以处置。
具体来说,若当事人能自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财产分配协议,则按照该协议内容对此类财产予以公平合理地分配;
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如法院认为该房产难以分割或因分割可能导致其价值受损,那么便应对该房产进行估值或拍卖处理,所得款项再行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