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两个子女的离婚诉讼案件,倘若经过法院深入细致的审理,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经过充分的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同时也确认了子女抚养事宜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作出判决,宣布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依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至于已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