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处分者的惩戒时间定为了未来的12个自然月。
在这个期限之内,被处分者将无法获得职务、职级、衔级以及级别方面的提升机会;
特别是那些曾经受过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他们的工资档次也将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无法得到晋升。
对于那些被撤职的人员来说,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降低自己的职务、职级、衔级以及级别,与此同时,他们的工资和待遇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