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店铺并交付定金后未签署合同而进行退还的相关事宜,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在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无论是定金或是认购金)并且尚未签订完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定金(无论是定金或是认购金),但是并未明确说明所支付款项的具体性质,同时也没有与卖方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直接向卖方或者其代理商要求返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