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的刑事定罪裁量原则大致如下:
首先,对于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的中止犯,依法应予以免除刑罚之责。
其次,对于已经导致实质性危害后果的中止犯,则应对其从轻或减轻惩罚。
在这其中,犯罪者的中止行为必须确实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若犯罪者主观上有终止犯罪的意愿,然而客观上其所实施的预备或实行行为已然导致犯罪结果的出现,那么便无法构成中止,而应被视为既遂。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