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股东,其最为基本和核心的义务便是向公司进行出资。
倘若有股东未能按期完成出资义务,便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与挑战:
首先,若经公司多次催告,而股东仍然在合理期限之内未能如数缴纳出资款项,公司股东有权透过股东大会程序解除未能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身份;
其次,其他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了出资的股东,均可行使权利,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强制其履行出资义务;
最后,公司还可通过股东大会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进行适当且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