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令条规,责任主体有义务承担所有的后续医疗费用。
所谓的“后续治疗费用”,意为在遭受伤害之后,经过疗养和康复期之后,身体状态已经稳定但仍残留某种程度上的功能障碍,必须进行再次治疗;
或者是,虽然身体状况暂时得到缓解,但是恢复效果不理想,还需要接受二次治疗所产生的相应开支。
在民事法庭审判过程中,准确地界定并妥善处理受害者提出的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有助于避免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提升诉讼程序的效率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