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股东,您可运用自身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投资,但需满足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出资金融机构必须拥有相关股权实体且该等股权实体须经依法注册并能够自由转让;
其次,任何股权必须不存在法律权利限制,或未背负任何不必要的权利担责;
再者,出资金融机构必须已经完成应当支付给股权受让者的所有法定程序;
最后,其所投之股,必须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而合理的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