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时,通常会采取两种主要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男女双方均有意愿终止婚姻关系且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随后由当事人持该协议及其他必要证件如身份证件、护照以及结婚证书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官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需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护照、结婚证明以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作为立案申请的必备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