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已经完成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与者,如果在本人所申报并被批准的异地统筹区域内的特定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且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识别凭证就医,则他们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进行结算,并且享有实时的报销待遇。
第二,那些尚未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人员,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将不受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涵盖。
然而,在异地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因急诊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该类参保人员可以先自行全额承担,然后回到本地再向相关部门提出手工报销的申请。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