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报到证的办理事宜,通常会由贵校负责联系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为确保此流程能够有序高效地展开,学校会采取集中办理与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过程。
对于毕业前已经成功找到就业单位并且签署了《就业协议书》的同学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会按照统一安排,前往省就业中心为大家办理《报到证》。
而集中办理的时间节点,一般会定在每年的六月至七月上旬之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