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讲,只签署雇佣劳动协议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若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能在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务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换句话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际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正式确立。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里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他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是超过一年的时间,则可视作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因延期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金,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