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文规定指出,若合同双方未能签署书面协议,则该份合同尚未正式宣告成立,也就无法具备法律所赋予的拘束力。
因此,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是无法依照合同条款来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的。
然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自身应尽的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即刻视为业已成立且生效。
具体的生效方式可以参照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使用合同书来达成协议的相关规定,即当所有当事人都已在合同书上亲自签署本人姓名、加盖公司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时,该份合同便正式宣告成立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