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的相关补偿事项如下:
我们会依据土地原先所被使用的方式,全额给付您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于地面附属物品及青苗类植物的补偿款项。
同时,针对涉及到的被征地群体,我们也将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合理措施。
假如,在此次征收行动中涉及到了农田用地,那么我们将会根据该农田在被征收前最后三个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给予您六至十倍的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