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与批捕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拘留时间,则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而批准逮捕一词,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表示同意。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逮捕某位嫌疑人时,他们应该书写一份详细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该文件连同案件的所有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和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