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于它们的生成依据各不相同;
其二则是它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和性质也存在差异。
首先,从合同违约责任角度出发,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法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看到承当违约责任的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不仅限于继续履约,还包括对另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
其次,对于侵权责任而言,它是由侵权行为引发的,因此,承担侵权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