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合同条款中自行约定适宜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然而,若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必须依据具体的仲裁协议,通过向合同中所选择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寻求公正的裁决。
如果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由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负责处理相关争议,那么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也可据此向这些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有效的书面协议,或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因存在法律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将不得不转向寻求司法救济,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