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明确要求,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但由于情节轻微并未达到犯罪标准时,地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其施以最高至2,000元人民币、最低2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措施;
同时,处以最多15天、最少1天的拘留期限;
并且,有必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止再次考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三项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