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司面临解散时,必须于15个自然日内积极组建清算小组,在此时期之内,贵司的法人资格并未失效,依然能以公司之名进行对外行为。
然而,在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将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请注意不再允许进行任何与清算事宜无关的营业活动。
若贵司在此期间进行了此类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敬请贵司向公司注册机关自首,并接受相应的警告处罚,同时,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没收。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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