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紧贴”行车道旁立柱导致的车辆受损事件中,驾驶员应承担首要责任。
若物业已经在道路旁设置了明显的告示以提醒行人勿靠近,但驾驶员却对之置若罔闻,采取“紧贴”方式驾驶,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驾驶员在此情况下会被认定存在主观过失。
因为他明明知道这样做可能会引发车辆受损的后果,却仍然违反了物业所设的警告,因此,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另外,由于此次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不当驾车行为所引起的栏杆损毁,因此,对于栏杆的维修费用,驾驶员亦应当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