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超出标准处理问题,若被判定为非法侵占土地行为,应由县级或以上级别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勒令当事人尽快归还所有非法侵占之土地,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因非法占用土地导致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政府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废除占用设施且恢复土地原来的自然环境状态;
而如果占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则需对占据的建筑物进行没收处理,同时可根据相关法规,给予违法占用方每平米不超过三十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