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公司收购流程时,往往需要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或发起人的相关条目做出相应更改,这也就使修订原有的公司章程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方可以通过直接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
亦可通过股权投资、签订协议以及其他各种安排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甚至还可以综合运用以上两种方法,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掌控。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方不仅包括了普通的投资者,还包括与他们保持一致行动的其他人士。
若公司章程的修改并未触及到任何登记事项,那么该公司应将经过修改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