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行政案件的办理时限通常为三个月;
然而,若遇特殊状况,处理期限亦可适度延长,但最长不允许超过一个月。
2.所谓行政办案期限,是指自立案之日始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所耗费的具体时间段。
3.对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两年;
如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察觉,将不再进行追究。
4.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自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