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直接立案处理.。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来说,由主要发生地管辖,但案件结果地也可以管辖,当出现争议时,报请共同上级来指定管辖。依你所述情况,潭市公安局有管辖权限,但与案件结果地公安局发生管辖冲突时,可能申请潭市公安局与案件结果地公安局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由一个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说的,修订后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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