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具有以下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能协助著作权所有者明确其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从而规避因未来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归属争议所引发的法律纷争;
其次,当著作权所有者遭受他人侵权行为且必须予以证明自身合法权益时,已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成为拥有著作权的坚实依据和有力证据;
最后,此类登记也能够让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为鼓励知识产权发展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彰显企业在创新方面的综合实力,强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