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信用卡逾期欠款已达五千元之巨,并且已连续拖欠三个月经历过银行两次催收仍未有还款之意,那么银行将会毫不留情地冻结该信用卡账户,同时将持卡人列入信用污点极高的“禁入类客户”(即我们所熟知的黑名单)中;
更为严重的是,银行甚至可能对持卡人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一旦法院判定持卡人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便会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在被起诉之后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而且欠款总额已经超过了一万元,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对此进行量刑判决。
这意味着,持卡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需缴纳高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