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法人无法履行其所应承担的到期债务且其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者在实质上表现出偿付能力匮乏之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机构提交针对该债务人的重整以及破产清算法案。
破产,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具体含义是指当债务人由于无法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原因,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宣布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来偿还债务。
从狭义角度来看,破产制度仅仅涉及到破产清算这一环节;
然而,从广义角度来看,破产制度还涵盖了重整与和解等多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被视为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然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将个人或者公司停止运营的现象也称之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