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
侵权行为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涉及到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条件:
首先,
行为人在主观意识方面必须怀揣故意心态,且其行为的动机主要指向于营利。
这便成为了区分罪行和合法行为的重要阈值。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指的便是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旨在攫取非法利益。
其次,行为者若想构成
犯罪,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必须达到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最后,行为人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实际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侵犯他人
著作权的行为。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列举如下几个常见的例子:
首先,未经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
其次,未经授权,擅自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
再次,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最后,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