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依据源于民法典和专利法。判定条件分两类:
一是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单位交办任务的发明,以及离职1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
二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物质技术条件涵盖资金、设备等。若单位和发明人有权属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结论:
职务发明创造判定依据民法典和专利法,有执行本单位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两类判定条件,若有约定则从约定。
法律解析: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二是完成本单位交付本职工作外任务作出的,三是退休等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涵盖资金、设备等。当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发明创造权属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了解这些判定依据,能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职务发明创造判定依据为民法典和专利法相关规定,判定条件分两类。
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涵盖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履行本单位交付本职工作外任务作出的,以及退休等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等。若单位与发明人对权属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单位应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和任务,与员工就发明创造权属提前约定。员工要清楚自身发明创造性质,避免权属纠纷。双方都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权益。
法律分析:
(1)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专利法。判定条件分为两类。第一类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涵盖三种情况。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这和日常工作内容紧密相关。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即使超出本职工作范畴,但因单位安排而产生。三是退休等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况也视为职务发明。
(2)第二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等。并且,如果单位和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权属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归属。
提醒:
单位和员工应明确约定发明创造权属,避免纠纷。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发明创造时,需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要判定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可从两方面入手。对于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需核查是否是在本职工作中、履行本职外单位交付任务时作出,或者是否是退休等关系终止后1年内且与原单位工作任务相关。
(二)对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要确认是否使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等。同时查看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无关于发明创造权属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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