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政府对于农村建设住房的宅基地面积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普遍而言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农村自建住宅面积均限定在80至120平方米之间。
因此,若农村自建住宅超出此范围,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同时该房屋也有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然而,如若当地政府规定农村建房面积上限为120平方米或更高,那么在不超过这一上限的前提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并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