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合法劳工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相应的试用期,遵守之则包括:
若劳资双方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周期尚未达三个月,就不能设定任何试用期;
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签订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的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还需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