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并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登记后,任何一方所购买的物品或资产,即便这些物品或资产是在婚姻有效期内所获得的,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夫妻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除了那些可以明显区分出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之外,其他的一切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